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置
医院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有关规定,依据我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服务指南,经组织论证和研究,拟同意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置医院。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医院
二、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三、医疗机构类别:医院
四、设置单位: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六、选址:邯郸市邯山区东环南路69号
六、床位:张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九、投资总额:2.亿元
本公示期限为5天(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年9月18日17时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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