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了《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根据吹风会内容介绍,11个城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效果还是比较显著的。第一个效果就体现在降价上面,平均降价52%,个别重大疾病用药降价90%多,促进了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双向驱动和医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9月24日,“4+7”带量采购扩围以来,15个以上的省份分别出台了相关落地措施,并有一部分省份将在12月正式开始执行25个品种的带量采购。王贺胜表示,未来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各地要抓住试点降低药价和耗材取消加成的窗口期,—年每年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
除了国家在积极推动药品带量采购之外,各个省份也在积极形成自己特色的集中采购方案,包括江西针对未中标品种进行“双信封”招采、湖南和青海分别针对抗菌药、重点监控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分病领域集中采购、广西GPO等多种模式。
江西:“双信封”模式,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1~2家中标
11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网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组织实施带量采购。同时,鼓励各采购联盟遴选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探索开展带量采购。采取“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所谓“双信封”综合评分法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医保药品目录的名称与剂型合并归类区分竞价组。同竞价组中,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并达到标准,不同剂型规格包装等价格经差比价规则计算后,取最小制剂单位的商务标报价最低的1家企业,以及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1家企业中选。1家企业中选的,取年度采购用量的50%为约定采购总量。2家企业中选的,取75%为约定采购总量,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非中选药品竞争其余的市场份额。同竞价组药品1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12个月;2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24个月。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这意味着各品种之间企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势必会有大幅降价出现,企业压力不亚于“4+7”带量采购。
同时,未中选品种还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对带量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并统一采购联盟区域内医保基金支付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同一药品的支付标准。1家企业中选的,原则上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2家企业中选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以最低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湖南:上年采购金额前80%抗菌药,带量采购
8月31日,湖南省药品集采平台发布《湖南省年度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抗菌药物集中采购,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抗菌药物价格。依据年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抗菌药物(以抗生素为主,包含其他抗菌药物)采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序,累计采购金额占前80%的药品,进行带量采购。不属于带量采购目录的抗菌药物,联动全国最低价,形成联动挂网目录。
青海:集中采购重点监控、基础输液药品
11月13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了年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共计个品规的重点监控药品和基础输液药品进入青海省带量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的品种主要是以国家卫健委和青海省卫健委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为依据,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重点监控药品。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脑苷肌肽注射、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等多个规格在列。此外,还有以基础输液为主,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等多个规格注射液入选。药品集中采购从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以一年为一个采购周期。
河北:高血压、糖尿病,2病专项带量采购
11月20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正式公布了《河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集中采购文件》。15个药品被纳入并公布了采购量和限价,其中高血压9个品种、糖尿病6个品种。
河北此次带量采购,在限价制定方面,给出的价格极低: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0.25g限价为6分/片;卡托普利25mg限价为3分/片,格列美脲口服常释剂型1mg限价8毛/片。
约定采购量分配方面:对同一通用名药品,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拥有全部约定采购量;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首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60%,第2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40%,达到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自由使用;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首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50%,第2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30%,第3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20%,达到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自由使用。
广州:GPO不断扩大范围
11月25日,据广州日报报道,佛山市正式加入广州GPO平台。广州GPO平台自去年底试运行以来,在保供应、降药价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一是药品价格明显降低。与广州年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之前相比,药品总体降费幅度超25%。二是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目前广州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含部属、省属及市属)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共家在广州平台开展药品采购工作。截至目前,广州GPO平台挂网药品达余种(按商品名计算),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金额近亿元。三是药品供应得到更好保障。建立监控系统,运用实时大数据监控,及时分析掌握药品供应异常情况,快速做好药品调配供应保障。同时发挥大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储备、商业调拨等优势,解决好低价药、短缺药供应问题。
GPO平台并非广州所属的广东省有,广西、上海也都形成了自己的GPO平台,已逐渐成为集中采购的一种独特方式。
来源:医药魔方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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