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政
一知名药企的医药代表涉嫌贿赂被起诉......
近日,从中国检察网了解到,一药企的医药代表因为回扣等行为被逮捕,并涉嫌对单位行贿罪被起诉。
日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起诉书:一医药代表为提高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舒芬)、盐酸纳布啡注射液(锐静)、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锐宁)和咪达唑仑注射液(瑞太)的药品销售量,向科室主任行贿57万余元,被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月至12月,扶某某作为宜昌**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人,在向郑州市**医院麻醉科推销药品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舒芬)、盐酸纳布啡注射液(锐静)、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锐宁)和咪达唑仑注射液(瑞太)期间,为提高上述药品销售量,按照与该科室主任李某某约定的回扣比例,多次给该院麻醉科药品回扣款共计57.万元,并由李某某收受。为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扶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事业单位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5月22日,据北京商报援引食品视界生活的消息,河南省一主治医师在任职期间,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共开具步长脑心通胶囊盒,并收取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12.5万元的回扣款。
此外,中国检察网还披露一则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和江西**药业有限公司的医药代表邝某甲,为自己所代理的药品谋取竞争优势,于年至年7月期间,分别送给原**镇卫生院院长彭某某(已判刑)、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谢某某(已判刑)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元。此后,寻乌县公安局以行贿罪对医药代表邝某甲进行逮捕,并依法判处。
同日,中国检察网上还出现了一则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根据起诉书的内容,被起诉的是原淮安市**医院药剂科科长、临床医学工作室主任丁某某,其主要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丁某某一人犯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建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近日,中纪委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合力纠治医疗腐败顽疾》一文指出,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相继通报了一批医疗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行贿者和受贿者利益链条,释放出严厉惩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鲜明信号。年1月25日,《人民日报》第01版刊登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在中纪委部署年的任务中包括: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纠治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也指出压缩行贿空间,受贿行贿一起查。自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已多次刊登有医务人员被查、药品回扣等相关内容的文章,直指医疗腐败。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涉及医药贿赂的案件已达数千起,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药企、医药代表、医生。多部门出手,严查医药代表
对于频频曝光的医药人行贿案件,医院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来遏制“带金销售”的乱象。
如近段时间,一则关于规范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的通知在业内流传,据通知的披露: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医院前需申请,还要提前做好备案手续,除此之外,在医院不定期巡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停止采购其所属药企的所有产品。
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也有不少医药代表因此被抓。如4月20日,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星路店药店违规入驻医药代表,并虚假宣传推荐药品被市监局立案调查。市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哈尔滨瀚钧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代表正在药店给老人虚假宣传药品,执法人员立即采取行动进行调查。
或是据“医蟹”消息,一名医院的某检测公司代表,在医院拜访的时候碰到纪委,以为是出门诊的教授。结果说了公司的一些不太合规的政策,被纪委带走。
合规推广成为关键
长久以来,医药回扣一医院之间的”关系链“,去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正式执行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医药代表在进行学术推广时,需要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医代将不得进行开展。
所以,随着政策、行业对于医药代表的规范性要求越来越多,医药代表拜访透明化和推广合规已经是个无法改变的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促使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推广是给代表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不能适应新要求的医药代表,面临的结果终将是被淘汰。
严查医药回扣: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相继通报了一批医疗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行贿者和受贿者利益链条,释放出严厉惩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鲜明信号。4月27日,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布,新一轮纠正医药领域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开始。主要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乱象、打击商业贿赂等行为。近日一药企因行贿院长被判刑,这是一则为数不多的行贿企业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此次案件涉及的药企为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据悉该企业法人为王某,实际负责人为其妻子张某。
年5月,区监察委员会医院原院长张某选涉嫌受贿一案中,发现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涉嫌向张某选行贿的违法问题。
后经查实: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为扩大药品在医院的销售额,张某自年至年,以回扣的方式多次以1万或者2万元不等的形式送给时任医院院长张某选现金人民币总计32万元;并在年至年春节前送给张某选拜年金共计10万元。年至年期间被告单位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直接责任人)共计向原医院院长张某选行贿共计人民币42万元。
该药企的法人王某在证词中还指出:“从年张某选当上院长以后,医院削减了青海玖医院的业务量,当时张某和我商量找找张某选跑跑关系,后张某就以公司药品回扣的方式给张某选钱。”看来又是一例院长主动贪污的案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达42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该罪最高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五年。但由于其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可以从宽处罚。最终对单位及其主体判决如下:
原审被告单位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元(已缴纳元);
原审被告人张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元(已缴纳)。
这个案件中受贿的原医院院长张某选在年3月9日因受贿.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违法所得.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企业曾经营劣药被罚
除了行贿,医药观察家网还了解到,该药企曾有其他违规行为被通报。
年8月9日,青海省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曝光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乐都区古城大药房经营不符合规定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产品,以及罚款、暂停经营等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并未更多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成立于年5月,目前显示营业期限为-02-17至-02-16。
行贿铁定走不通,药企急需改变“旧模式”
医院院长主任因行贿被查,给回扣的药企不断被曝光,但真正罚到行贿企业身上的案例却很少,顶多是新闻舆情影响企业形象,最终都不了了之。但上文这个案件着实体现了国家打击医药贿赂一系列举措的落实情况,虽然罚的不是非常重,但也能起到“警示”作用了。
除此之外,近来还有一个药企行贿被采取措施的典型案例。4月10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永昌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龙勇涉嫌行贿犯罪,目前接受江西省监委监察调查,已被采取留置措施。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永昌药业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成立于年,现经营品种达余种,并与众多知名大型药厂签订了全国总代理及省级总代理协议。
其实谁行贿谁不合规,政府一清二楚。政府找出头鸟的原则有二:一是找运气不好的,二是找为富不仁的;因此药企要重视品牌建设,重视公益活动,包括慈善赠药、老百姓的服务以及医生的学术服务等等,最终决定药企会不会成为杀鸡儆猴的“鸡”的是企业综合评分。
当然,企业合规肯定是必要的,现在很多药企依旧在搞小动作,让所谓CSO公司开个发票,然后通过一系列操作去兑费,国家也早就看清了这点心思,所以近来被查税务发票的企业也比比皆是;政策收紧了,想靠行贿给回扣肯定是走不长久的,还不如好好研究销售战略,试试转型,有钱搞搞研发,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说不定发家的日子就来了。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医院内部人员为医药代表盗取统方数据事件。
张某某、陈某某在被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至本市**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期间,医院统方数据转卖给**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医药代表黄某某,共有51个Execl文件,记录总数为条。于年10月3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0、11月份,张某某在被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至本市**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期间,搭识彼时在**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医药代表工作的黄某某(另案处理)。
为获取非法利益,张某某伙同当时被上海**股份有医院进行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的陈某某,由陈某某利用工作便利,于同年11月至年7月间,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库,医院统方数据并交于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医药代表黄某某,二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元后瓜分。
经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非法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有51个Execl文件。
内容包含药品ID、药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厂家、医生排序、医生工号、医生姓名、数量、金额、占比等。记录总数为条。
年7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被**大学附属**医院调查谈话时,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医院报案,同年9月23日陈某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陈某某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张某某拒不供认,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才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和医药信息的管理规定,非法获取医疗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可以宣告缓刑。
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可以宣告缓刑,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统方,频频案发!统方一直都是存在医药行业内的灰色地带,医院对医生临床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医院内的保密信息。在带金销售模式下,统方是医药代表给回扣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由于专业和涉密等原因,只有少数医务人员能够接触到此类数据,从而形成了“灰色生意链”。
备案制:医药代表不得统方!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医药代表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也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医药代表和医药企业的相关信息均被登记,无论是推广的产品信息和治疗领域,都被掌握和记录在案,“透明化”是备案制的宗旨,这也进一步对企业的不合规行为进行限制。
起诉书原文如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