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前期,根据上级要求,市里做了大量的摸底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招远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招远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与补偿实施意见》、《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下面“招招君”带大家从四个方面来解读相关政策。
政策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年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到年基本完成城中村、城郊村的棚改工作;烟台市要求,棚改工作要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难得机遇,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开发、货币化补偿”的思路,突出一个“快”字,下定决心做,全力以赴干,努力促进城市面貌大改变,人居环境大改善。而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比较零散,与城市发展规划现有格局不符,整体开发利用价值较低、历史遗留问题多。根据调查,我市未进行改造的村庄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处于市中心的城中村,居民房屋出租收益高,拆迁安置期望值较高,改造成本大,市场化运作比较困难;
二是处于城市周边、城郊位置的村庄,配套设施不全,商业氛围不浓,土地开发利用价值比较低,改造投入大、产出低、商品房销售困难的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已成为当前城建工作重点,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借助棚户区改造推动城市化发展进程,提高城市化率,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品位,体现棚户区改造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我市棚改工作中的必由之路。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共有36个城中村和29个城郊村、共计户应纳入棚户区改造。为了顺利完成棚改任务,我市计划年实施改造户,年实施改造户,剩余棚户区于年前改造完成。
新老政策不同之处
一是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方面。我市原有的整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依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由村委自行制定,经街道批准后,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而新政策是依据国家、省和烟台市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支撑、街办主责、村民自愿”的原则,制定的符合我市实际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充分发挥了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此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改造方案均需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上报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棚户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项目规划建设方面。我市老的政策是由开发商与村委根据土地面积、规划要求、区位、村民需求自行研究开发改造方案。而新政策是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市“统一规划编制、统一拆迁安置、统一补偿标准”,落实资金、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为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村民、村的集体利益保障方面。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市政府已经充分考虑村民、村集体的利益,对拆迁后征收为国有储备用地的土地,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5%规划建设商业网点房及生产经营用房,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向开发商回购,产权交由村集体所有。
四是制定统一的拆迁安置补偿比例方面。为寻求合理补偿比例,我市先后深入街道办事处、村庄及参与棚改的开发企业进行了调研,并到海阳、莱阳、莱州、蓬莱、龙口、诸城等县市进行参观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1.26的比例置换安置楼面积。并在原则上拆迁每栋房屋安置一个车库或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且高层、小高层住宅的电梯间、管道井等不计入安置面积。
五是新老政策的衔接方面。新办法出台后立项审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新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用于本意见,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不得超过本意见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目前已立项正在进行的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认定标准为:已制定出整村拆迁安置方案并且整村村民同意达到95%以上;到年7月30日整村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率达到95%以上,9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村旧房拆迁任务、安置房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整村全部完成拆迁的项目。否则,不予享受招远市人民政府招政发〔〕30号文件相关配套政策。
政策亮点
此次我市出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配套文件与过去的相关政策相比,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以民为本,优化空间布局,以棚户区改造为契机,拉开全域城市化大格局。以前棚改模式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新政策将实施政府主导棚改,坚持以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重点突破为目标,大力推进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对老城区整体规划、区片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将棚户区改造与全域城市化相结合,坚持科学布局、规划先行的理念,紧紧抓住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机遇,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做到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
二是政府主导棚改,“改革创新”,打造品质城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推行由政府主导拆迁和规划建设,严控开发量,避免出现开发量过大,造成库存积压。拆迁腾出来的土地,除了建设一定数量的住宅,还要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给城市未来留足发展空间。
三是借助棚改,推动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品位。棚户区改造不是单纯拆旧建新,而是借助改造,推动城市化发展进程,提高城市化率,建造精品工程。既要解决好城市发展的问题,更要解决好被拆居民的生活、就业、养老等系列问题。同步结合网络化、电商化,搭建社区平台,建设智慧社区,提供智能化配套设施,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品质。
内容来源:招远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L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