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45号)要求,在全市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疗法、传承技术等,凡祖传、师承掌握传统秘方、验方、推拿、针灸、整骨、接骨等传统技艺持有人,或经多年临床实践在中医专科专病方面确有专长人员,特别是已经入选县级以上非遗项目者;
(二)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彰显中医药文化,对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中医药文化有积极作用;
(三)包括中药及其炮制、方剂及其制作、诊疗技术、针灸、中医生命与疾病知识、养生、导引、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艺等;
(四)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或较清晰的传承脉络、较大的影响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整理规划;
(六)可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工作经验。
二、申报途径及程序
(一)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5日)。一是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将通知精神宣传到辖区所有民间中医药传统技艺持有人。二是通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