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首次发布药学服务规范澎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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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为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地提供药学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对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和居家药学服务5项提出明确规范。

该《通知》是国家卫生健康委首次专门制定药学服务规范,针对上述5项分别给出了不同药学服务的定义,明确了适用医疗机构的范围,规定了提供相应药学服务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等将对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合理用药起到重要引领作用。

药学门诊服务是指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条件要求相对较高,药学门诊纳入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统一管理。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当对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进行条件审核,由本机构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

具有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学门诊纳入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范与规章制度,适时对药学门诊进行检查、考核,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指标、人文指标、经济指标等,定期总结药学门诊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持续改进药学门诊服务质量。药学部门应当积极探索适宜的药学门诊服务模式,推进药学门诊可持续发展。

用药教育服务是最为常见的药学服务,是指药师对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等服务的过程,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服务场所不受限制。

医疗机构从事用药教育服务的药师应当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应当持续加强药师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药师专业服务能力,保障用药教育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总结本机构用药教育服务的开展情况,收集患者、医务人员对用药教育的意见建议,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评价工作效果。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促进用药教育服务的持续改进。

药物重整服务和药学监护服务都是面向需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其中,药物重整主要体现在患者入院、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经药师评估比较后,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药学监护贯穿于住院患者的药物治疗全过程,提供的药学服务更加全面、连贯。

医疗机构从事药物重整服务的药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

具有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药物重整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药物重整服务进行质量控制,其内容包括查看记录是否完整,药物重整内容是否经医师核对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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