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项目智能新风系统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医院建设项目智能新风系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PPP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医院建设项目智能新风系统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医院新院,包括病房楼、医养康复楼、门诊医技楼、科技综合楼、感染楼、连廊等智能新风系统设备及安装。

2.2建设地点:医院新院;

2.3资金来源:自筹/PPP资金;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供货通知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6质量要求: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的要求,安装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安装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生产供货、施工安装、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代理商需取得设备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有两家及以上代理商获得同一品牌的授权,获得此品牌授权的代理商均按无效标处理。

3.2公告发布时间:年10月19日;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6日,每日09:00时-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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