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联动的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价采购机制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鲁卫药政字〔〕13号)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批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价格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平台内标注为“按照低价药途径挂网”药品价格信息联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范围,详见附件1。   二、价格联动规则   自愿承诺执行该产品最近一轮省级集中采购产生的全国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的,列入“公开目录”;不承诺执行该产品最近一轮省级集中采购产生的全国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的列入“备选目录”,同时取消“按照低价药途径挂网”类别。   公立医疗机构在“备选目录”内采购药品的价格和数量将受到重点监控,原则上其采购总金额应控制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金额的10%以内。   三、价格联动程序   (一)企业填报产品价格信息   1、填报方式。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为   2、填报内容。企业在“投诉申诉登记表”-“投诉申诉内容简要”中除明确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省份等内容外,还需在“相关资料图片”内上传该产品最低价格省份的中标通知书或挂网价格网站截图、《承诺书》(见附件2),并使用企业数字证书加印电子签章。未填报任何价格信息的,视为无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   3、填报时间。自年9月26日-29日17:00。   (二)公示企业填报全国最低价,公示期间,受理申诉投诉。   (三)公布具体产品全国最低价。   (四)产品价格调整结果产生后,网上交易系统将更新挂网价格信息并予以执行。   四、相关事项   (一)当本批次价格调整工作结束后,如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采购低价时,企业应在1个月内登录省平台,填报新的价格信息。   (二)如有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价格信息或填报的价格信息弄虚作假等,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业务-,技术-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9月26日

附件一:价格联动药品(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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