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年,隶属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始终专注于药品食品类专业,积极发展医养健康类专业,形成了鲜明的药品食品行业特色,为省内外药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药房、药物研究机构、药品食品检测机构等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主校区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目前学院总占地亩,校舍面积23万余平方米,在校生1.25万余人。学院积极发挥人才聚集优势,设有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中心、省执业药师培训点、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省食品药品产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中心,为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40号)要求,结合岗位空缺和进人计划安排,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6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下图;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应于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7.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二)报名时间
年9月11日9:00—9月30日16:00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谷老师
联系-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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