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布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月12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号。

下面计划君来给大家划划重点,看看这个通知对以后的投资项目到底有什么影响!

发布目的:

为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并做相关通知。

通知重点:

1、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年版)》,统一修改相关办事指南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名称。审批管理事项有子项的,应在统一名称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明确细化。

2、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年版)》,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为确保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审批和归集信息要统一使用本通知规定的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名称。各地方平台要按照清单调整系统功能,从年3月15日起按照统一名称开展审批事项办理和信息归集共享工作。

4、为切实减轻项目单位负担,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5、清单内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由中央平台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码,编码规则另行发布。

6、本通知中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中,事项有调整的将及时修订和公布。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年版)》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在内的42项审批事项名称和适用情形进行了规定和统一。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年版)》则是对以上提到的42项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规定。并且通知明确指出,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以外的申请材料,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需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提供单位如下:

审批事项名称序号申请材料清单提供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单位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管部门4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项目单位5施工合同项目单位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项目单位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项目单位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

内容取材于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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