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鼓励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山东药监局对《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共有15条,包含目的和依据、总体要求、验证与存档等条目。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现代物流,是指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采用自动化仓储设备、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和药品物流过程中形成高效、准确运营的一种模式,实现药品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
根据要求,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配备2名以上专业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物流管理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物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物流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物流专业技术职称,经过物流管理法律法规、物流信息化、设施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在仓储面积方面,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中心仓储区域(包括储存区、拣选作业区、集货配送区等),应当满足物流作业流程和物流规模的需要。仓储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其中阴凉库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开展冷链药品物流业务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立方米;开展疫苗配送业务的,应当符合《疫苗管理法》相关要求。
此外,物流作业区域应当配置自动温湿度实时监测系统,具有24小时自动监测、调节、记录及报警功能。在配送车辆方面,自有密闭式、可调节温度的运输车辆应不少于10辆,其中冷藏车不少于2辆(总容积不少于30立方米),配备10套以上车载冷藏设备。运输车辆和车载冷藏设备应实行编号管理,统一外观标识。可调节温度的运输车辆纳入温湿度监测系统,具备定位追踪功能。
据悉,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配置仓储作业控制系统,系统采用条码扫描或无线射频等识别技术,实现各作业环节自动、连续的物流传送。仓储作业控制系统所属子系统、设施设备必须与仓储管理控制系统实时数据对接;应当配置库区视频监控等系统,对各库区药品进行视频监控,跟踪、追溯库区内药品质量管理行为过程。
此外,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委托储存配送记录等方面,征求意见稿也都提出了相应要求。
“(社会各界)请将修改意见于年6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电子邮箱:ypscc
shandong.cn)。”山东省药监局表示,上述标准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鲁食药监市〔〕号)将同时废止。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