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建,招远在行动如民所愿附近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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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提升人居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厅字〔〕40号)的通知要求,自年10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市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即查即拆,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年,通过违法建设治理和健全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市违法建设得到根除性治理,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治理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治理重点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

4、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5、擅自填堵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6、违法占地建设的。

7、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的。

8、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9、逾期使用的临时建设。

10、群众反响大、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

11、其他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

治理方法

本次违法建设治理采用“全面部署、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依法惩处”的方法,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新理念、新方法和法治思维规范操作。

依法拆除违法建设

1、责令限期拆除。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用地、侵占红线、蓝线、绿线、黄线、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可并处罚款。

2、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拆除。对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期分类予以拆除。

3、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对城市河湖水边、山体周边和公路两侧、住宅小区、街巷、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区以及各类园区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结合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一并予以拆除。

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

1、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手续不齐类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政策,依法处置。

违法建设治理采取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治理方式,目前正在开展道路两侧违建治理,下一阶段由道路两侧深入到城市内部,如住宅小区、城中村等。

近期治理沿路违建:

1、盛泰路沿街违建

2、九州路沿街违建

3、福泉路沿街违建

4、罗峰路沿街违建

5、泉山路沿街违建

6、金龙路沿街违建

7、迎宾路沿街违建

希望我们的城市越来越美好!

希望您全力配合!

内容来源:招远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L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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