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山东医药一副经理虚开多万元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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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年1月至年2月,刘某担任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原济南中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一部副经理期间,在与山东立宏药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山东立宏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开具7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8元,税款合计76万余元,以上税款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侦查机关在调查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事实时,其主动交代了为山东立宏药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庭审中,证人刘某某(山东立宏药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均证实,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刘某以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0张,以上税款均由其公司向税务局申报、抵扣。

  槐荫区法院一审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济南中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原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正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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