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号)、《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资质形式审查。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年5月22日至年5月24日17:00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年5月24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本次申报企业或产品资质未通过审查的,或通过审查无外省价格的产品,无需申诉,可通过平台原项目补充,待审查相关材料即可。本次未申报的企业及产品可通过“年(第三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项目申报。
(后附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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