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院医生指定患者到院外药房购药被举报。
2月18日,官方回应:经查,医生与药店没有利益关系,涉事医生被暂停医师职业资格。
实际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并不反对处方外流。但是院外荐药有着三点规定:一是只能得通用名;二是不能推荐具体厂家;三是不得指定具体药店购买。如果医生在推荐院外购药时违反了上述三条中的一条,就是违规。
本案中,这名广州的医生院外荐药,虽然查无利益纠葛,但依然被从严从重处理,暂停执业,就是因为违反了最后一条:指定患者药房购药。对这位医生处理,业内许多同仁为其叫屈。认为既然查明医生与院外药房无利益关系,就不应该被处理。
相信抱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少。但是,“医护多”搜索医生院外荐药的案例,发现几乎所有的医生院外荐药,只要被举报,几乎都难以逃脱一棒子。
最典型的就是年4月,医院产科门诊两名医生,为患者推荐院外指定药店购药,被人匿名投诉。但是相关部门再联系匿名投诉者时却联系无果,并没有核查到什么实质性证据。然而即便如此,两名医生还是被停职调查。当时这一案例也引起了许多医生喊冤,认为这样做有失常理常规,也不合情理。仅凭一通匿名举报电话就把有关医生停职,非常不公平。
更有人认为,医生推荐病人到指定药店买药,没错,也不违法。因为是推荐,不是逼迫!更何况也没查到什么利益获取。如果这样也是违规的话,那也只能说明此类规定设计之初,就是扭曲或错误。
无论是官方的主流意识,还是诸如网络药品零售的“第四次零售革命”,归根到底都是处方放开的必然趋势变革,医院,还有线上问诊这一块,最终都必然要走向患者购药体验的提升。
毫无疑问,不仅电子处方流转将会进一步展开,医生处方外医院突围,迎来井喷。如何看待医生处方外流,推荐患者院外购药,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事情。
从大多处方外流案例来看,医院品种减少,导致医生一定程度无药可用。医院没有,特别是一些进口药特药等一些效果好的药,有时候为了患者方便,医生就会告诉患者哪些药房才有哪一种药,结果反倒要被患者质疑,实属无奈,也的确冤哉!
另一方面,医保控费,医院的品种,医生也不能再根据患者病情,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如此情形之下,开院外方,不计入HIS,不占药占比,自然就成为了医生的另一个次选的用药途径。
而为了防止这一问题成为棘手问题,去年底,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其中就明确规定,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药。
所以,“医护多”在此,还是提醒广大医生同仁,不要随便院外荐药,医院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因为推荐患者外出购药,这些年因为投诉而被处理的医生还少吗?
前车之鉴,后车之覆,侥幸心理害死人。不被投诉是你好我好,千好万好。可一旦出了事呢?就成了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即便不出啥事,被哪个混蛋网络质疑举报一下,就像深圳那次一样,也是吃不了兜着走,不值当!
说句实话,当下的医生,医院有药就开,没药就算了,许多医生都不敢轻易院外荐药,怕吃力不讨好,甚至好心没好报惹火烧身。现实中不少医生都选择了“躺平”,不信遥不可及的悬壶济世“梦想”了。别说“万一实现”,你就是信誓旦旦说“一万实现”,人家也懒得回你一个白眼。
明摆着要奋斗才有未来,却选择躺平,这不是犯傻和自己过不去吗?但有什么办法呢?
西西弗斯明知道石头会滚下来,他就能不推了吗?只因为石头就在那里。这,就是医者的宿命。
不客气的说,从年上网,到现在,22年了。“医护多”观察了几乎所有的涉医公共事件,发现网络社会伦理道德观不但没成熟,比原先还下降许多。究其原因,个人觉得,这应该是网民基数空前增大而导致的。就像我家5岁的小侄子,拿起手机,刷个抖音,也能上瘾不停。
如今的手机移动网络终端极度便捷发达,这就相当于大学扩招。可大学扩招,三本还有个高学费,而网络大学恰恰相反,不用一分学费,交点手机费就欧了。唉!真是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