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肥城市公安局依法处置3起涉疫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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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肥城公安

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大群众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贡献力量,努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但仍有个别人员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肥城市公安局依法处置多起涉疫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01

案例一

1月28日13时30分许,在王瓜店街道十里铺村疫情防控检查点,尹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辱骂,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市公安局经依法调查,对尹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2月3日14时30分许,张某某酒后到井楼小区老城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无故吵闹滋事,干扰值班人员正常工作,并用手机多次无端拨打报警,干扰接警台正常工作。市公安局经依法调查,对张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2月4日16时许,在安驾庄镇赵家颜子村家中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的房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辱骂村工作人员杨某某,在杨某某用手机录像时,将其手机夺下摔毁。市公安局经依法调查,对房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肥城市公安局郑重提醒全体公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故意传播病毒、伤害医护人员、破坏诊疗秩序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贩卖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袭警、妨害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体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要积极服从社会管理治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有关疫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阻碍相关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采取的防疫、检验、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按妨害公务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当前疫情

肥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又发出新通告

编辑:朱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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