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11万元的罚单敲醒了非法行医者,

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无证行医都在行动,执法力度很大!这不潍坊市潍坊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社会举报的投诉电话,声称潍城区某小区居民楼内存在非法行医行为,要求进行查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缘由:社会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年4月,潍坊市潍城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潍城区某小区居民楼内存在非法行医行为,要求进行查处。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场所房门紧闭,敲门无应答,发现该处门外挂有某公司及研究所牌匾。

后经查处,发现室内有治疗床、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桶、中药材及记载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的资料等物品,未发现记账本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收入的证据。在查阅的电脑信息中,发现部分患者在此处进行中药外敷、针灸治疗的照片及文档。

警方审问场所的开办者时,得知:该场所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另外,从现场查阅的资料以及部分可联系到的患者进行询问,印证表明:这是一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场所。但由于中间停业一段时间,再加上到此就诊的患者无法提供当时缴费的金额及记录,导致对于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在后续的调查取证中,当事人对在该场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拒不承认,声称其淋巴结结核研究所是为研究淋巴系统疾病设立的,与自愿参加研究的志愿者共同参与的研究行为,不进行诊疗活动或收费,但会有“好心人”对其进行捐赠。

法律有规定:举办医疗机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内容,“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0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02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处理结果:被罚款11万元的罚单

该场所开办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开展了开具处方、针灸的中医诊疗活动,违法时间超过3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最终对开办者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内容来源:山东医疗监督、潍坊市潍城区卫生综合执法大队)

话题热议:如何实现合法行医

我们都知道《中医药法》已施行四年多,连中医预防保健康复理疗服务等都须具备资格,规范从业,何况是医疗行为呢!如果继续无证行医,就一定是被查、被抓、被罚的结果;万一碰到医疗纠纷是要担全责,事情严重要坐牢,这样做对患者和自己都没有保障。

那么,如何实现合法行医?在自身条件不满足报考执业医师条件时该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如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年12月20日起施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尤其是《暂行办法》的颁布,为民间中医打开了合法行医之门。

中医专长:为民间中医打开“合法行医”之门

中医(专长)医师考试是目前国家政策规定针对有技无证中医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效途径。通过新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在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注册申请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

适合哪些人群报考?

√专长于中医的乡村医生(及退休乡村医生);

√自学或跟师学习中医时间已有5年以上者:

√从事民间中医医疗或民族医医疗工作已经有5年以上者:

√爱好中医并业余从事中医诊疗工作5年以上者;

√运用中医针灸、艾灸、推拿、拔罐、膏药敷贴外治等非药物疗法5年以上者;

√从事中医养生保健工作多年,但在中医医疗方面有一技之长并实践5年以上者;

√已取得西医执业医师证书改学或兼学人员。

以上类别只是一个参考,小编觉得:只要你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或者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人员,都可以申请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试!

专长医师考核通过后发什么证?能开诊所吗?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证书。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后——可获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拥有处方权、制药权等;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开办中医诊所;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执业满五年后可直接报考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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