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年对中国医药行业来说,是一个政策法规大年。各种医药新政,如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与生产工艺核查、药品优先审批、上市许可人制度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各种配套政策文件,将中国医药行业推向了改革深水区。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药监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国家卫计委”)等监管部门从多个角度对行业内企业全面规范,强化执法,对企业的合规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反商业贿赂合规年末,中央电视台对药价和医改的多日集中报道使得医药企业对医生的贿赂行为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国家卫计委纠风办紧急发文,要求立即调查报道中涉及的事件,并表示将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各地纷纷就央视报道做出回应。央视的“旋风”预示着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将在年继续成为执法机关的执法重点,医药企业必须针对新的法规政策及监管动向不断完善自身的合规体系和操作实践。
年11月23日,国务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送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直是执法机关认定和处罚商业贿赂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此次通过的《修订草案送审稿》列举了商业贿赂的具体行为类型,明确给付或者承诺给付经济利益均可构成商业贿赂。同时,《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商业贿赂接受方的范围扩大至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并将原规定中的“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明确为给付“经济利益”。这些新的内容对企业合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医药企业应根据新的法规要求,重新审阅并完善其合规政策和实践,特别是员工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交往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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