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37号)要求,经公示,现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年第三批)进行公布。一
分类管理
1.已公布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的产品(附表1),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企业可自主下调价格。
2.未公布挂网价格的产品(附表2),纳入“备选库管理”,企业申报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进行价格联动后,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
3.不承诺参加价格联动或重复产品(附表3),省平台予以撤网。
4.申报产品已处理或不符合要求,需要价格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