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年度药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潍人社字〔〕72号)要求,结合《潍坊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规程》和我市医药行业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权限
负责全市医药行业药品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工作。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申报评审的标准及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对口或相近。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鲁人社发[]29号)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职务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39号)规定执行,申报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晋升初、中级职称需四年继续教育合格。
5.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严格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信(经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统一审核汇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于规定时间内报潍坊市药品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年度药品专业技术职务高、中、初级资格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同时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